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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检察撕开交通肇事案身份迷雾

2026/04/26 4.1k 阅读 405 点赞

无监控、无目击者,唯一幸存者一口咬定自己只是乘客,驾驶人究竟是谁?近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以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为突破口,运用“正向认定+反向排除”驾乘关系模拟鉴定策略,精准锁定肇事驾驶人,成功破解“零口供”和“无直接证据”双重办案难题。

2024年5月21日,郑某与好友刘某驾乘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至本县某水库路口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郑某受伤,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地点偏僻,既无监控覆盖,也无目击证人。面对调查,郑某始终坚称:“车是刘某骑的,我只是坐在后座。”因关键直接证据缺失,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僵局。

公安机关随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伤情驾乘关系鉴定,首份鉴定意见显示,死者刘某伤情符合摩托车后排乘客特征,与驾驶员典型损伤特征不符。但郑某仍拒不承认,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继续否认自己驾车事实。

为还原案件真相,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补充侦查,与公安部门会商确定“正反角色模拟”鉴定思路,委托第二家机构重新鉴定。鉴定人员通过正向论证、反向排除策略,形成明确结论:郑某为事故时驾驶人,刘某系乘坐人;若认定刘某驾车,则与现场痕迹、伤情形成均存在明显矛盾。新鉴定既印证了前次结论,又彻底排除“死者驾车”的可能性。

此后,鉴定意见、微信聊天记录、外围监控、现场勘查笔录等多项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形成完整闭合证据链。即便郑某始终“零口供”,检察机关仍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由,以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出示的扎实证据,郑某无力辩驳。一审法院依法采纳公诉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田然)

审核人:范学螯
责任编辑: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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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县区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