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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26/03/26 1.7w 阅读 309 点赞

日前,由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5年6月,蕲春籍游戏玩家胡某通过网络渠道购得一套DMA(直接访问内存)设备,并在闲鱼APP上购买了“UN”外挂程序,次日该设备被游戏官方提示封禁,游戏也无法登录。胡某通过网上查询得知销售外挂程序和设备违法,遂向蕲春县公安局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胡某使用的DMA设备系被告人罗某销售。随后蕲春县公安局将罗某抓获到案,并依法向蕲春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至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被告人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渠道大量购进集成了视频融合器、PCIE主板、专用鼠标控制器等硬件的DMA外挂设备,并利用闲鱼APP、微信等平台加价进行销售。玩家使用上述设备后可获得玩家透视、地面物品透视以及自动瞄准等功能。罗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3238.66元。

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追究刑事责任。(陈瑶)

责任编辑: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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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