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单位和个人)=上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总额÷12×缴存比例(5—12%)×2(同时需遵行“限高保低”的政策规定)。
一、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发放的津补贴、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等全部收入。工资、津补贴以人社部门对各单位人员工资最新的调整审批表为依据;奖励工资严格按照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实发数计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其他能计入工资总额的部分,以市财政局与人社部门的具体解释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发放的津补贴、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等全部收入。
三、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规范发放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全部收入。
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五、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原单位已建立缴存制度的职工,且月缴存额高于新单位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的,在规定的月缴存上限范围内,原月缴存额可执行至新单位年度基数调整之日。
六、灵活就业人员可采用委托划扣的形式进行按月缴存,即每月定时定额从绑定的银行卡划扣资金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一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