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来,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总算是落下来了。”委贷部负责人张芳激动地说。
这一切要从九年前说起,2015年12月24日,王某某在蕲春县某楼盘购买房屋一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2万元,借款期限144个月。但自2019年12月起未按约定还款,办事处多次催收无果之后,于2020年12月16日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2月26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偿还蕲春办事处借款本息。收到法院判决书之后,王某某仍然拒绝偿还贷款。蕲春办事处遂于2021年4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多次沟通协调后,其房屋于2023年10月27日二次拍卖并交易成功。但是王某某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搬家。经办事处多方努力,2024年1月26日,王某某房屋贷款全部结清,蕲春办事处个贷逾期率由0.194‰降为0‰。(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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