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是确保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市住建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抓好制度关,确保建章立制。印发《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规程》,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制定主体、程序、备案、监督管理等作出相关规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将规范性文件纳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聚焦合法性审核,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厘清职责分工,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水平。
(二)抓好程序关,确保程序到位。在合理设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基础上,科学设置各环节“关卡”,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实施等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清晰、规范。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遵循竞争中立原则,减少干预、不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市场竞争者,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的高质量推进,为统一市场的构建和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抓好民意关,确保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必须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刊登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征求意见的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且根据制定项目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媒体代表等社会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四)抓好审核关,确保合法合规。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综合采取实地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多层次、多领域听取不同群体意见,完善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提升审核质效。对于合法性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零容忍”,确保《合法性审核意见》问题提得准、意见立得住,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敢于较真碰硬,积极与起草单位协商沟通,研究解决办法,坚决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印发。
(五)抓好备案关,确保监督实效。为解决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的问题,夯实薄弱环节,由法规科定期核查发文目录,要求业务科室及时起草《备案报告》,同步准备报备资料,确保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上报备案。
(六)抓好清理关,确保动态调整。为解决规范性文件传统上采用的运动式大规模清理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基础上,设计了“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动态清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先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统计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3次,涉及文件22件。为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市住建局对住建行业信用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2021年,配合司法局做好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类14件,宣布废止类2件,宣布失效类1件,予以修改类3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文件继续有效1件。2022年配合司法局做好予以修改类3件规范性文件集中修改工作,继续有效1件,废止2件。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持续发力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工作,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高质量完成各项文件审查任务,切实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充分法治保障。(法规科陈庆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