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责任,降低决策风险,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8月8日,市住建局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完善住建部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真正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细则》共九章四十三条,符合住建部门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责任分工。《细则》中明确,涉及住建领域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以及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办公室、人事科、党办(主责办)、法规科以及承办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做到权责一致。
二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细则》中明确,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七个程序。
三是重视和加强公众参与。《细则》要求,在决策时要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加强与利害关系人的充分沟通,倾听群众呼声。在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中,公众参与为必经程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在决策后评估中还应当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民主。
四是强调合法性审查程序。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及民主性,《细则》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务会(局党组会)审议。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要求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中央省市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集体审议决定。(法规科 陈庆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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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决策质效
2022/08/09 6.4k 阅读 18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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