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麻城市公安局紧盯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精准发力,依法查处3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水产店,对3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力震慑了食品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近期,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区域的水产店进行日常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3家店铺所销售的牛蛙存在异常。经专业检测,该批牛蛙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此类物质在动物体内代谢产物中长期残留,长期食用含有此类物质的食品,对人体存在潜在致癌、致突变风险。


接到移交的线索后,麻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围绕问题牛蛙的来源、销售链条展开深度调查与追踪溯源。
经缜密侦查查明,涉案的3家水产店所销售的有毒、有害牛蛙均是从外地某水产市场采购。在采购过程中,3名涉案人员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漠视法定义务,未向上游供货商索证索票以及查验水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致使含有禁用药物的牛蛙得以流入市场进行销售,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在调查核实后,麻城市公安局依法对上述3家水产店的3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麻城警方提醒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事关每一位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容任何形式的突破与玷污。
麻城市公安局将持续聚焦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保持对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铲除群众身边的“毒瘤”,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麻城警方也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任何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