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火2023】男子800元出售电话卡 4天骗子用卡骗了117万
出租、出售、出借
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就能“赚”到高额佣金?
当心!被骗子利用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
逃避打击的“帮凶”......
10月14日
一男子走入移动营业大厅
声称手机掉了
想要重新办理一张电话卡
工作人员在核对男子信息后发现
该男子名下丢失的那张电话卡
显示“涉诈”
且该电话卡只有呼出没有呼入
异常的情况
让工作人员察觉到不对劲
第一时间悄悄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
仔细核对电话单
发现该电话卡拨打电话频繁
且号码都不固定
于是将男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
胡某交代
2023年9月28日
一名陌生男子找他购买电话卡
可以给几百元的报酬
胡某觉得一张卡就能赚几百元
“还蛮划算”
最后以定价800元
将电话卡卖给该男子使用
而胡某不知道的是
出售仅4天
犯罪分子利用胡某出售的电话卡
实施诈骗
北京的受害人被骗117万元

殊不知电话卡均是实名制
北京警方将胡某名下的电话卡和银行卡
均冻结
胡某发现银行卡不能用后
便谎称电话卡丢失
想去重新办理一张
这才被营业厅工作人员识破
目前
胡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罚款8000元
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方提示:
“帮信”就是“帮凶”,绝不能当犯罪“工具人”!
有的人可能认为,我只是卖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而已,又有多大的事?殊不知“帮信”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犯罪紧密相关,这种行为害人害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