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酷暑,公交车内人头攒动,市民方某某却遭遇了“心头凉”——佩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不翼而飞。这起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盗窃案,不仅关乎群众财产安全,更影响着市民出行安全感。团风公安坚持“破案与追赃并重”的工作原则,48小时内抓获嫌疑人,追回被盗项链,用高效行动为群众挽回损失。

8月25日9时许,方某某乘坐从黄州区前往团风县上巴河镇的公交车时,并未察觉两名男子的异常举动。据后续调查还原,这两名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姚某某,二人当天从浠水县清泉镇出发,先乘公交抵达黄州区,再转乘目标线路公交车“踩点”。
上车后,二人分工明确,周某某故意在方某某身边假装打电话、询问站点,姚某某则趁方某某视线分散、车厢拥挤之际,将这条价值万元的金项链盗走。得手后,二人迅速下车,换乘车辆返回浠水县,当天便由周某某将项链以低价转卖,赃款被二人用于挥霍。

方某某发现项链丢失后,第一时间向团风警方报案。团风县公安局上巴河派出所立即启动民生侵财案件快速响应机制,联合刑侦大队同步介入。通过调取公交车内监控、沿线道路视频,民警很快锁定周某某、姚某某的身份,确认二人曾因盗窃多次被处理,具备丰富作案经验,且惯于跨区作案、快速销赃。
“不能只抓嫌疑人,更要把群众的项链找回来!”民警在研判会上明确方向,将追赃工作与抓捕行动同步部署,一边追踪嫌疑人落脚点,一边排查销赃渠道。
团风警方找回被盗金项链
经分析,周某某、姚某某作案后大概率会返回浠水县。8月26日凌晨,民警驱车前往浠水县,在重点区域展开蹲守。下午,民警终于发现目标并果断出击,将二人当场抓获。面对讯问,经验“老道”的二人起初试图狡辩,但在铁证面前,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也交代了销赃细节。8月27日,民警根据嫌疑人供述及前期排查线索,找到了方某某被盗的金项链。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姚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将贵重物品贴身存放,佩戴的金银首饰尽量避免外露;若发现身边有频繁徘徊、眼神躲闪的可疑人员,可及时向驾驶员或警方求助,一旦财物被盗,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