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黄州公安坚持“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看”的理念,聚焦群众所思所盼,以严打突出侵财类违法犯罪为重点,聚力破案攻坚,坚持重拳出击,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近日,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南湖水陆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电动车嫌疑人,带破获黄州城区电动车盗窃案20余起。

11月30日晚,南湖水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被盗。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调取案发地及周边监控视频,民警初步锁定了嫌疑人的作案轨迹,一名可疑男子在多个路段刻意规避摄像头,并多次变装,试图掩盖自己的行踪和身份。

鉴于嫌疑人熟练的作案手法和伪装技巧,办案民警怀疑嫌疑人系惯犯。经过梳理近期城区电动车盗窃案件,发现多起电动车盗窃案件与该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基本一致,遂实施并案侦查。
12月4日,办案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摸排走访,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抓获。

经审讯,杜某某对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在城区盗窃二十余起电动车的作案经过。
目前,杜某某已被黄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群众在停放车辆时,应尽量选择有监控或有专人看管的区域。车辆停好后一定要及时上锁,并将车钥匙拔走。若发现车辆被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