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上19时许,武穴市公安局接到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称在武穴大道某加油站西边一废弃沙石场地内,堆放着大量固体废物磷石膏,系重大污染源。

接到线索后,局领导立即指示食药大队侦办该案。食药大队克服人少案件多等困难连夜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冯某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冯某交代其为了赚钱,于2022年7月伙同黄梅人黄某合伙租下位于武穴大道某加油站西边的一废弃沙石场地,用来帮助宜昌一化工厂的化工废料磷石膏的处理和存放,截至案发该处已堆放磷石膏约1万吨。经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分局鉴定,该磷石膏为固体废物,会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违法行为人冯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