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彰显法律威严和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形象,近日,武穴市公安局余川派出所民警驱车往返千余公里,跨省对违法行为人王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这也是武穴市公安局首次异地拘留违法行为人。

据了解,2020年3月疫情期间,武穴市余川镇某村民王某、刘某因在他人承包的鱼塘偷鱼,被余川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王某、刘某共偷鱼130余斤,涉案价值1300元,两人均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当时处于新冠疫情防控重要时期,拘留所暂时不予收拘违法行为人。湖北疫情解封后,刘某的处罚被执行到位,而王某却在第一时间偷跑至外省,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处罚措施,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7月初,余川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王某在江苏江阴的线索,所长兰智平高度重视,指令民警董锦超、项定祥及协警钟秋冬组成工作专班前往江苏开展工作。

7月13日凌晨,工作专班赶到江苏江阴市,在与当地派出所进行对接后发现,王某联系地址已更换,目前登记暂住地为江阴市城中区某地,而务工地为江阴市云亭区某地,两地相距20余公里。在江阴市公安局、要塞派出所、西郊派出所、城中派出所、云亭派出所同行地悉心配合下,7月14日晚,专班民警成功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抓获。“我觉得都过了这么久,你们应该不会为了这个小事来找我的。”面对突然出现在面前的家乡警察,王某自言自语道。
7月15日,专班民警顺利将王某投入当地拘留所执行异地拘留,圆满完成了这次打击行动,有力的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