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按病种付费意见收集反馈工作指南》,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开展按病种付费意见收集反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意见收集
在按病种付费改革中,各级医保部门应通过社会各方收集或相关方主动反映的关于支付方式改革的有关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做好意见管理和处置,及时予以反馈。
(一)收集对象
面向各相关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专家学者、临床医护人员等,广泛收集相关意见建议。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意见收集范围。
(二)收集范围
聚焦按病种付费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重点收集分组方案、支付政策、技术规范、结算清算等方面的意见。根据内容可分为以下四类:
1.政策措施类意见。包括对医保部门制定印发的医保支付管理、配套措施等政策建议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等。
2.核心要素类意见。包括总额预算、权重(分值)、费率(点值)、调整系数、支付标准、结算清算方案等。
3.分组技术类意见。包括按病种付费技术规范、分组方案等。
4.其他类意见。包括信息技术支持、医保编码应用、医保结算清单质控规则、数据指标以及其他医保支付相关意见。
(三)收集渠道
建立线上+线下意见收集渠道,设置标准化意见填报模板“按病种付费意见建议表”(详见附件),线上通过电子邮箱hgDIP@139.com收集,线下通过会议座谈、数据工作组、日常培训等多种形式反馈,常态化开展意见收集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地方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内容范围是政策措施类意见和分组技术类意见。
(二)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集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等意见建议。内容范围是核心要素类和其他类意见。
(三)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本单位的意见收集机制,明确专人收集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等意见建议,做好意见的初步审核及分办处置,其中涉及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
三、相关要求
(一)突出针对性。在反馈意见时,需紧密围绕按病种付费改革中的实际环节和难点问题,聚焦政策措施、核心要素、分组技术及其他类等明确范围,避免泛化、笼统的表述。针对具体问题,应结合实际场景说明等详细信息,确保意见指向清晰、具体可查。
(二)注重可操作性。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贴合按病种付费相关政策框架和实际工作情况,以政策措施类、核心要素类等内容为基础,确保建议符合现行医保支付管理、结算清算等规定,具备实施的现实条件,避免脱离实际或与现有政策冲突的表述。
(三)规范反馈形式。严格使用标准化的“按病种付费意见建议表”进行填报,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填报人、联系方式、所在单位等信息,明确问题分类。反馈内容需条理清晰,对于具体问题和建议应逐项说明,确保要素完整、逻辑连贯,便于后续审核、分办和处置。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