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推进“三医”联动改革。6月10日,黄冈市医保局召开全市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业务培训会。会议由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人殷治军主持,市医保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静出席了会议,全市各县(市、区)负责药品招采工作的分管局长、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业务培训会精神,现场解读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和《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集中培训了结余留用测算业务,并进行了讨论和问题答疑。
刘静指出,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改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结余留用政策落地是持续做好集采扩面增量的关键举措。各地医保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切实抓好集采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落实,用实际行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刘静要求,各地要加快组织实施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结余留用政策,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结余留用工作;要加强政策学习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国家集采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定期监督和监测医疗机构完成国家集中带量药品采购情况,确保按期完成采购任务。
会议最后,医药服务管理科安排部署了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和采购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核查各医疗机构参与集采过程中是否如实报量、是否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加快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进度,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办法,按规定及时结算激励资金,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医疗保障局 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