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离退休教职员工:
在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饮酒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离退休教职工中极少数同志法纪意识淡薄,酒驾醉驾,极大地影响了教育形象。对此,市教育局郑重提醒如下:
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后果严重,严禁教育系统人员酒驾、醉驾。
法律后果。初次酒驾被查获的,一次记12分,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被查获的,予以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醉驾被查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酒驾或者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律后果。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党员、公职人员的身份极不相符,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因酒驾、醉驾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一律开除党籍和公职。
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酒驾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拒绝酒驾,我们应该这样做!
1.争当文明交通的执行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清醒认识酒驾醉驾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违规公款请吃饮酒。
2.争当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践行拒绝酒驾醉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酒驾危害及惨痛后果。一旦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应马上劝阻,不搭乘该车辆,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检举。
3.争当文明交通的引导者。要从爱护亲人、朋友和家庭的角度出发,时刻提醒驾车前不要饮酒;发现亲朋好友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应对驾驶人进行劝阻;要树立“真正好朋友,开车不劝酒”的理念,不要对驾车的人进行劝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学会自律,提高车德,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黄冈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