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黄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银行与个体工商户因经营性贷款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个体户资金周转的压力。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家具经营部先后签订了5份《经营快贷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6个月,共计借款94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某银行遂将该家具经营部及其经营者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被告某家具经营部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其经营者积极应诉到庭,表示对借款事实和数额没有异议,因为疫情导致生意不好周转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还款,希望可以延期还款。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见,评估判决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考虑到被告分期还款意愿强烈、资金周转困难,原告起诉的目的在于收回款项,承办法官便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还款方案,并和双方释法明理,经法院调解的案件,仍具有强制执行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原告某银行的债权得到了司法保障,个体户的经营压力得到缓解,后续也可以正常经营。
一起案件的调解,既需要对全部案情抽丝剥茧,把握重点,也需要法官了解当事人的境况和诉求,在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平和、互利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各方共赢。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顺利化解,在保证了银行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个体户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正是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依规为民办事,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