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会侵犯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原告河南省某冷饮有限公司系第30类服务项目“神童”“小神童”“神童欢乐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黄冈市某食品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与原告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商品,被诉标识与原告方注册商标构成高度近似,易使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朱霞认真查阅相关判例,并结合该案案情,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冈市某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行为,并积极赔偿原告的相关经济损失。
鼓励诚信经营、遏制仿冒搭车行为,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净化了市场环境,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障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助力企业守法经营,努力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本地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