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定位
政府主导实施、纳入全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库,并经住建、发改部门正式立项的住房改造项目。危旧房改造、翻建翻修及老旧小区改造虽同属住房改造类事项,但实施主体、改造内容、审批要件存在一定区别。
危旧房改造:由政府主导实施,具备正式立项批文,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改动、整体拆除重建,提取范围可涵盖改造费用及回迁购房相关支出(包含大修相关内容)。
翻建住房:以个人申请为主,对房屋整体拆除后重新建设。比如:个人把房子拆了重建(属于翻建,不属于危旧房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由政府主导、履行立项程序,但不改动房屋主体结构,仅开展维修加固或公共区域提升改造。
二、适用范围
纳入全市统一实施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片区改造项目(含公房、私房)。
公房:已经纳入全市2023—2028 年危旧房改造计划,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单位与政府统一承担,个人无需分摊,仅少数特殊情形需按比例承担部分改造成本。
私房:由各县市住建部门向发改部门申报立项,实行 “国家政策支持、居民自主更新、个人出资为主” 的实施模式。
三、业务提示
考虑到改造成本较高,为切实减轻职工家庭负担,我市将提取主体范围放宽至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支持家庭代际互助共济。
提取时限:改造竣工验收后2 年内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改造费用或回迁购房款。
要件资料:项目批文、改造合同、费用分摊协议、不动产权证、付款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