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
政府类-政府类-政府门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3/29 7.5k 阅读 497 点赞
索引号: 11421100011250478B421100/202603-00002 分类: 公民,企业
发布机构: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3-30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黄政办函〔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3-3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0 17:24 点击数: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大 中 小】 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一)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对《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制度设计、法律责任等进行专题解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压实保护管理责任。(完成时间:2026年4月底前;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司法局等)

(二)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在《黄冈日报》等媒体全文刊发《条例》及相关解读文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结合植树节、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在机关单位、村(社区)、各类公共服务场所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完成时间:持续实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

(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将《条例》纳入普法内容和相关部门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各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养护责任人、行政执法人员等进行专题培训,重点解读《条例》条文、养护技术规范、执法程序等,提升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水平。(完成时间:2026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

二、夯实保护管理工作基础

(四)强化资源普查和档案管理。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补充调查工作,对全市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核查、补充和完善,严格落实“一树一档”要求,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完善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完成时间:202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

(五)科学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和周边环境,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管控。(完成时间:2028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

(六)规范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按照统一制式,设立或更新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牌。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围栏、支撑、排水等保护设施,并确保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完成时间:2028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

(七)明确并落实养护责任。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联合制定养护协议示范文本。各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逐一明确每株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发放养护告知书,并加强日常巡查和专业养护指导。(完成时间:2026年11月底前;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

三、严格规范保护与利用行为

(八)严格查处损害行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条例》所列的各类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活动。(完成时间:持续实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

(九)规范工程建设避让。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源头管控,督促建设单位和相关个人在工程选址、设计中主动避让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确无法避让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保护措施。(完成时间:持续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

(十)从严控制移植和采伐。严格执行《条例》关于移植和采伐的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或采伐古树名木。(完成时间:持续实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促进科学合理利用。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依托古树名木资源,依法依规开展科学研究、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科普宣传等活动。鼓励建设古树公园,探索“古树+旅游”“古树+文化”等发展模式,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完成时间:持续实施;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四、健全完善保障与监督机制

(十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保护。(完成时间:持续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

(十三)加强监督管理。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工作职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完成时间:持续实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注重后续资源培育。组织开展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古树后续资源调查,建立后续资源名录,参照相关标准实施保护。在城乡绿化中注重选用优良乡土长寿树种。(完成时间:202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好《条例》学习宣传,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条例》贯彻落实纳入重点工作安排,结合职能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共同推动《条例》实施常态长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