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黄州杜某在头条和抖音平台配图发布了一则:黄州自来水来自臭水塘的信息,引起了网民关注,也引起了市公安局网警的关注。

接到市公安局核查指令,新港路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连夜找到发帖人杜某,经调查核实:黄州区居民杜某于12月4日20时左右,在家洗澡时发现家里自来水有臭味,致使无法洗漱。5日早上,杜某在家用手机刷抖音看到有人发布水源被污染的相关视频,就在图片中无中生有加上“黄州的水来自这个臭水”的文字,然后发布到个人抖音平台和今日头条号上。
杜某到案后对自己的造谣行为十分后悔,立即删掉了头条和抖音的图片信息。经黄州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审核,鉴于杜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删除了贴文,消除了影响,对杜某作出了行政处罚500元的罚款处理。
网警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网友引以为戒,在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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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谣言如何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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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2015年8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 ( 九 ) 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