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丈夫却对勘查事故现场的民警说车是他开的,最后的结果是丈夫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2022年1月29日18时许,武穴市大法寺镇梅钧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女)驾驶皮卡车在将孟某驾驶的两轮踏板摩托车撞倒,并导致孟某受伤入院。

事故发生后,大法寺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事故现场,在询问皮卡机动车驾驶员情况时,李某的丈夫梅某谎称车是他开的,导致民警处理该事故时都是录入的梅某信息。
回所后,民警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次回放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最终确认事故发生时皮卡车并非梅某驾驶。在证据面前,梅某对其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梅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其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民警依法对梅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在面对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或者讯问时,所有公民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