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为满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用药需求,省医保局决定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支付类别为乙类或有支付限制的16种药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据市医保局介绍,面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我市按照省医保局要求紧急将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符合诊疗方案的近百种新冠药品全部被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等。
同时,市医保局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机制,群众可以通过“湖北智慧医保”APP进行授权。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通过系统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在系统中确定为使用人。当参保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在住院治疗、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时,若是父母、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是没有余额,结算时,系统将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药费用。切实满足患者就医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