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安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建引领医保工作提质增效为发展方向,以“四型”机关创建为抓手,以开展机关党建“红旗领航”行动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六五四三”战略,用心抓班子、带队伍、造氛围、强引领、树形象,红安“温情医保”品牌基本建成。
六强六力抓引领,团结奋进谋发展
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持续强化思想、班子、队伍、制度、作风、素质建设,不断凝聚奋进力量。

强思想铸魂,保持政治定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持续抓实理论学习、抓活动开展、抓党建业务融合,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三力”,为民服务意识。强班子引领,突出凝聚力。2021年换届以来,局班子、中心班子、两个支部先后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调强了班子和战斗堡垒的活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开拓力。强队伍优化,激活源动力。坚持抓实建强“两支队伍”(党员、干部),以“三亮一争”(亮身份、亮承诺、亮业绩、争先进)为抓手,以强素质、强活力、强担当为目标,采用适时轮岗措施,让机关股室负责人轮岗,既轮出来了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也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还形成比学赶超、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强制度支撑,增强保障力。在抓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落实制度,不断完善制度,让制度成长的步伐赶上单位发展的节奏,实现二者相辅相成。强作风锤炼,提升执行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三者统一,从细节着手,从窗口开始,持续深入向“四风”问题开刀,向整改问效。强素质续能,提高战斗力。坚持“定学讲评”,把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全面提升干部综合能力,努力搭建干部实践平台、锻炼舞台。每周三、五定期组织“医保大讲堂”、青年读书班活动,做到定课题定标准,全体学员人人上讲台、人人谈体会、人人教方法、人人作点评,现在局团结协作、勇争一流的氛围也越来越浓了。
五常并举促清廉,不忘初心守底线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全面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必须坚持“常”、“长”二字,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常学习。对待学习坚持抓日常、抓经常、长期抓的理念,把党史、法规、业务、先进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形成制度化,变成习惯性,在常学常悟中净初心守底线。常提醒。坚持把纪律教育、廉政谈话等抓在平时、融入日常,讲清楚“红”与“白”,没有“灰”,明确“底线”和“界线”,画出“红线”。常警示。每季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典型案例研讨,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案例,做到全面分析、全面对照、全面警醒和警示。常熏陶。以红安县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为载体深入开展一系列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红色教育活动,传承和发扬红色廉政文化,不断为构建局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注入源头“活水”。常自查。全面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意见建议和社会热点,结合从事工作岗位性质、职能职责和权限,对所有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及时堵漏洞,杀“四风”。
“四心”服务践承诺,温情医保暖民心
始终坚持把打造“省心、放心、安心、舒心”温情医保服务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践行医保部门使命担当。

优化服务流程,让群众更省心。坚持“应减尽减、能减尽减”的原则,实现医保经办28大类50类子项目办理时限比法定缩短65%以上,比先进城市时限缩短10%以上。创新服务方式,让群众更放心。积极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建智慧医保,让参保人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医保业务办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现场办。完善服务机制,让群众更安心。充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实行慢性病药价最高限价机制,在公立医院实行零差价销售,在定点药店实行最高限价销售,最大程度解决群众购药难、购药贵的问题。延伸服务链条,让群众更舒心。按照“应下尽下、能下尽下”要求,该局积极推进医保资源、服务、平台“三下沉”,有效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100米,实现医保高频服务事项受理不出村(社区)的奋斗目标。
三抓三实尽职责,严管基金保安全
始终坚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三抓三实”,全面高效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保新发展格局。

抓宣传,做实政策法规人人知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保政策“五进”活动,让医保政策在药店、医院、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乡镇村组落地生根,实现惠民政策人人知晓。抓监管,做实联动联查形成合力。为了全面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质效,提高多部门综合监管打击医保欺诈骗保威慑力,该局联合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联席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基金监管合力。抓查处,做实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为了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该局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基金日常监管、常态核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多部门联动,2022年,该局完成了对全县2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50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全覆盖实地督导检查,拒付违规基金(智能审核及人工审核扣减)1008.46万元,对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65.38万元。(红安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