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在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情况下,购买黄冈市行政区域内存量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同一套住房不可再办理购房提取。
三、办理流程及材料
1.提出申请。除提供申请人个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簿等(相关电子证照可在线获取的,职工可免提供)基本资料外,需提供网签备案的《黄冈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房查证明、售房人身份证、售房人《不动产权证书》、售房人Ⅰ类银行卡。
2.提取审批。公积金办事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冻结提取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开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存量房首付款授权委托书》《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付款确认书》。
3.资金划转。在提取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提取申请人持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到原公积金承办机构办理存量房首付款支付手续,提取资金根据申请人委托划转至售房人约定的银行账户,划转后账户自动解冻。
四、相关事项
出现二手房买卖行为终止情形的,提取申请人凭买卖双方签字的二手房买卖行为终止确认书到原公积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解冻手续。提取申请人6个月内未持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到原公积金承办机构办理支付手续的,视为双方二手房买卖行为终止,申请提取人的公积金账号自行解冻,提取付首付业务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