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近日,麻城市法院在办理三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首次发出知识产权诉前行为禁令,及时制止了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赵某、东莞某知识产权公司、滕州某信息公司分别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某书店、某县某小学、某互联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发布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的、申请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多幅作品。
办案法官接到非诉行为保全申请后,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案涉权利作品权属证据、侵权证据,认定被申请人实施了案涉作品侵权行为,认为各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遂立即作出相应裁定,裁定某书店、某互联网有限公司、某县某小学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中赵某、滕州某信息公司、东莞某知识产权公司分别享有著作权的案涉作品。通过办案人员释法答疑,某书店、某互联网有限公司、某县某小学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裁定内容。
此次诉前禁令的快速作出与执行,是麻城市人民法院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创新实践,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游兰 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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