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武穴市法院稳妥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推动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4年8月,黄某父亲在某县城乡天然气小区立管安装工程项目务工期间,用餐后突发猝死。家属黄某认为,死者长期从事燃气管道安装高强度作业,突发猝死与工作劳累密切相关,应当视同工伤。经调查核实,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情形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要件,依法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黄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某县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黄某遂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林国祥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敏锐意识到,该案看似是简单的行政诉讼,实则承载着群众痛失至亲的悲痛与维权诉求。若机械司法、一判了之,虽然于法有据,但无法抚平家属的心理创伤,不仅难以实质性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后续民事纠纷,增加群众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为实现实质性化解争议的目标,武穴市法院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开启多元调解路径。承办法官积极对接人社部门、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多方联动调解平台,牵头组织用工单位与死者家属开展协商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双方细致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法定标准、案件诉讼风险及相关法律后果,引导家属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经过多轮真诚沟通、耐心协调,用工单位充分考量家属实际困难,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为死者家属提供了适当经济帮扶。双方自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黄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这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陈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