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做好政策宣贯,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黄冈市建立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公租房主要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结合黄冈实际制定了本《办法》。《办法》旨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建立“配租+配售”的住房保障体系,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房源筹集、资格准入、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5个部分。
(一)房源筹集。详细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主要方式、套型面积、土地供应、区位布局、方案设计、资金管理等关键要素,明确了筹集主体启动项目实施、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等流程。
(二)准入资格。明确了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条件,包括家庭情况、住房状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实行诚信申报制度,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对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须办理退出手续后申请购买。
(三)配售管理。重点对采取新建、收购、其他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基准价格确定原则、核定程序进行了细化,对销售方式、资格审核以及不动产登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定价科学合理、配售管理规范。
(四)售后管理。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条件、回购价格、手续办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封闭运行。
(五)监督管理。对购房家庭的申购行为、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筹集主体的合规操作等进行监督,并规定了违规行为处理、责任追究等。
三、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施行范围。本办法施行范围为黄冈市中心城区,与市辖区(黄州区)范围一致。
(二)关于配售对象。申请家庭至少一名申请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常住或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城区所辖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及其他公职人员等特定工薪群体,符合条件的纳入配售范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再按程序逐步扩大覆盖面。
(三)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面积标准。主要采取新建、存量住房转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采取预售或现房销售方式。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以90-120平方米户型为主,转化、收购管理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
(四)关于配售价格。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基准价格按划拨土地、建安、融资、税金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核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收购价格加不超过5%利润进行核算,其中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其他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价格应按取得房屋成本加不超过5%利润进行核定。
(五)关于交易限制。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该房屋属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用于本套住房贷款之外其他类型的抵押,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六)关于已配售房屋回购及再次配售价格。本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每年折旧1%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的价格结合回购成本、修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
本办法自2026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