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医保局:强化基金监管意识 共筑医保安全防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和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水平,麻城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行动,组织开展了面向全体职工干部、全市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诊所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培训宣传活动,实现了培训对象的全面覆盖。为织密织牢基金安全网、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夯实了理论基础和法治保障。
此次培训,由局基金监管股负责人重点围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核心要义、新增条款、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紧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的时间节点,强调新规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运营和基金使用规范提出的新要求,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培训内容涵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各个方面,包括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基金使用规范、信息化建设要求等。详细讲解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监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落实医疗保障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医药服务管理,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等。
通过此次全面深入的培训宣传活动,局全体干部职工、全市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诊所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麻城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培训宣传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