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为进一步加强县定点零售药店基金使用监管,全面提升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能力,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红安县医保局多措并举做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
一是强化服务协议管理。要求县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遵守定点服务协议,落实完善购药服务管理、审核与费用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进销存”管理等各项制度,积极配合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违规行为发生。2024年上半年,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和程序共解除2家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协议,中止2家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协议,中止3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二是坚持“三必查、三必访”。即医保刷卡交易清单必查、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必查、处方药销售必查,大额刷卡者必访、频繁刷卡者必访、可疑数据必访。2024年1-6月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医保费用结算审核扣减共108家,审核扣减金额达9万余元。
三是扩大社会监督范围。一方面在定点药店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医保投诉箱以及医保咨询和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另一方面要求定点药店公开向社会作出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应对所有药品实行明码标价,达到监督无死角。
下一步,红安县医保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定点药店服务行为,形成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红安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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