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市将于7月1日起,正式启动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及财政、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5%至12%,且双方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全会审定,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33元,对应月缴存额上限为2884元(单位和个人各144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单位和个人各90元)。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执行100元(单边)。中央、省驻黄单位(工资由中央、省级统筹)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各单位须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不得超标准缴存。
各缴存单位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按时足额缴存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有暂存款的单位须进行核对清理。确因经济困难需缓缴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办理。
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调整后的基数执行期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已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通过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大厅提取《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含电子章)并打印报送;未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hg.gov.cn)下载表格填报办理。(记者郑远斌 通讯员吴和平 史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