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红安县医保局严格按照《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黄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要求,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将职工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步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为顺利、高效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开展,第一时间让广大参保职工了解常握医保政策变化,红安县医保局坚持多措并举开展新政策宣传。一是设置宣传服务点。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设点,及时向人民群众发放政策宣传单,重点宣传个人账户变化和职工门诊共济政策,为群众解疑答惑;二是组织政策宣传进单位、进企业。走进企事业单位,建立与参保单位、参保职工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桥梁。三是下任务压实责任。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站(公众号)推送、宣传栏、宣传牌、宣传墙、宣传横幅标语、微信群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


县医保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精心组织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传重点就是要讲清楚说明白大家思想政策认识误区,个人账户“小共济”与门诊保障“大共济”之间区别,个人账户划入调整的政策变化,以及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重要意义,确保广大职工参保人能够正确理解和认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重大意义,为新政策的全面有效实施奠定基础。(红安县医疗保障局 郑胜堂)